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内教财函〔2024〕57号)精神,结合我校“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重点任务,为了做好2025年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项目申报要立足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建优建强,紧紧围绕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申报。
(二)统筹规划原则。项目申报要优先考虑符合学校“十四五”总体规划、契合学校发展方向的项目,申报项目应当经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专门研究确定项目建设方向。
(三)注重绩效原则。申报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要从严从紧合理编制预算,科学确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明确、合理、具有可考核性。
三、申报时间及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为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和进度,由各单位行政工作负责人具体落实此项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二)本项目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每个项目预算控制在100万-400万。
(三)本次项目申报通过“一网通办”申报。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项目库管理平台”→“发展规划项目申报”→“本科教学平台建设类”“科研能力提升类项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类项目”端口进行填报。
(四)各单位负责领导及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填写“项目库管理系统负责领导及管理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报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开通、变更权限。
联系人:李里,18604886728(项目填报)
贾玉梅,18547112133(项目预算)
周艳青,15771396566(开通权限)
刘雯雯,15771259581(技术支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内蒙古师范大学自治区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名单
3.内蒙古师范大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4.内蒙古师范大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5.项目库管理系统负责领导及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
科研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