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对内蒙古师范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现就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关于对 2021 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项目予以立项的通知》(内师校发〔2022〕1 号)中予以立项的各类项目。
二、验收要求
1.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2份(附件1);
(2)项目成果复印件2份(发表论文应该附载体的封面、目次页和版权页复印件;出版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出版专著应该最少提供1册原著。);
2.结题成果附件单独装订;
3.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内蒙古师范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2份。
三、验收时间及要求
1.结题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并在结题报告封皮页“所在单位”及内页“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22年12月12日-12月14日期间将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表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赛罕校区田楼723),电子版发送至fzgh@imnu.edu.cn。
四、其他事项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李里,18604886728;周艳青,15771396566。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