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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2023-2025年项目库的通知

[日期:2022-08-19] 来源:  作者: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库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增强规划性和时效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建设计划的通知》(内财预〔2022〕80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22〕764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等要求,结合我校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重点任务,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5年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对实施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及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符合《办法》规定的项目,均列为项目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

(一)科学论证原则。各申报单位需结合学校或本学院十四五规划或专项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子项目库分类排序后提交至学校总项目库。

(二)分类申报原则。拟申报项目可按照“本科教学平台建设、科研能力提升、国家级双创学院建设、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引进人才项目和师资培养、信息化建设、图书文献及电子资源数据库建设、基建维修改造”等分类进行申报。

(三)统筹规划原则。此次申报为2023-2025年项目,需具备一定前瞻性,优先考虑符合学校“十四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学院规划的项目,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预期受益范围等因素,统筹确定项目的安排顺序及资金分配。

(四)注重绩效原则。项目的建设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项目安排要与绩效目标相结合,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库建设涉及学校整体规划发展及各单位资金的分配使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收到通知后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深入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科等方面发展需要,研究部署项目填报工作,确保项目填报质量。

(二)各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项目库管理平台”(以下称“项目库平台”)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及确定(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8月23日-25日开展填报培训及答疑。

9月1日前完成项目填报。

9月10日前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子项目库评审。

9月13日前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1.报送管理员。为了更加准确、科学、规范的填报项目库平台,各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需确定1名系统管理员,并于8月22日下班前将系统管理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发展规划处。

2.管理员培训。学校将于8月23日(上午9:00-12:00   15:00-17:00)在赛罕校区信息楼405室举办系统管员培训班。请各单位管理员参加培训。

联系人:李  里(18604886728微信同号)

周艳青(15771396566微信同号)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 项目库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3. 项目库管理系统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2年8月19日